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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嘉宾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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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嘉宾居士(336~377年)编辑本段


  郗超,字景兴,又字嘉宾,高平金乡(今属山东)人。出身豪门,祖父郗鉴,东晋成帝时官至司空,位进太尉,封南昌县公。父亲郗愔,简文帝时也官居要职。郗超幼善谈论,交游士林,与同时的王坦之(字文度)并为“江东名士”,时人称赞;“盛德绝伦郗嘉宾,江东独步王文度。”超曾为执政桓温的幕府,深得桓温的信任,为掌机要,后迁为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中书监、令的副职),故又称“郗中书”。
  郗超崇信佛教,且乐善好施。曾取其父库存的百万钱财施给亲友。凡有辞官归隐者,郗超常为之建立屋宇,畜僮仆,“费百金而不吝”。他在广交名士的同时,也广交僧人,与他们讨论佛法。与他结交的僧人中,有道安、竺法汰、法浚、于法开、支道林等。道安居襄阳时,他派人送去粮米千斛,并修书累纸以表示钦敬。竺法汰曾给他写信,论述般若学“本无义”,两人书信往返讨论多次。与法浚、于法开也皆有书信往来。在思想上,他与支遁(道林)最为契合,特别钦服支遁,曾在给亲友的书信中说:“林法师神理所通,玄拔独语,数百年来,绍明大法,令真理不绝,一人而已。”于法开与支遁辩论般若学“即色空义”,他同意支遁的见解,而支遁也称郗超为“一时之俊,甚相知赏。(以上见《晋书·郗鉴传》附“郗超传”及《高僧传》的“竺法汰传”、“于法开传”,《世说新语·俭啬篇》)
  郗超对佛教义理有较深的研究,写过不少著作,尚存的只有《奉法要》(载《弘明集》卷第十三)一篇。“奉法要”意思是信奉佛法的要点。本文对在家佛教徒应该如何奉持佛教以及“善恶报应”等佛教基本教义均有说明,并且把它和传统儒家伦理折中贯通起来,对普及佛教信仰起了很大作用。关于在家佛教徒应如何修持,郗超提出主要应遵守“五戒”、“十善”和过斋日。他把佛教信仰和在家生活结合起来,指出“不杀”戒,就是常怜悯一切蠕动之类,虽在困急,终不害彼利己;凡众生危难,皆当尽力营救。“不盗”戒就是“凡取非己,不问大小,及莅官不清,皆谓之盗。”他还指出“持斋素食”也是为已故祖先和亲属朋友等一切众生积累功德,“忠孝之士”应务加勉励,努力实行。关于善恶报应,他认为中国传统所谓的“祖先有罪,殃及子孙”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佛教主张“善自获福,恶自受殃”,即自作自受,才是公正的报应之理。他还举例说明,中国古代的圣明君主实际上都是赏罚分明,罪及本人,并不诛连子孙亲族。如舜殛鲧于羽山,而鲧的儿子禹却选为国主。
  郗超死时只有四十二岁,由于其不论门第,广交名士,又乐善好施,死时贵贱操笔写诔者四十余人(《世说新语·推量》僧俗皆为之悲悼。)
  (史向前 编著)(根据网上资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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