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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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原用以指禅寺的长老或住持所居之处。如《维摩诘经》载,身为菩萨的维摩诘居士,其卧室一丈见方,但能广容大众。禅寺比附此说,故名。至唐代,怀海(720-814)建立住持制度后,方丈专指住持的居室,并用为一般寺院内主持僧的尊称。《景德传灯录》卷六载怀海所制《禅门规式》:“既为化主,即处于方丈,同净名(即维摩诘译名)之室,非私寝之室也。”《西游记》第四四回:“打扫干净方丈,安寝一宿。”以后道教全真派亦采用此名,指道院的主持人和他居住的静室。(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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