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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有头,债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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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出禅宗。《五灯会元·法云本禅师法嗣》:“上堂,众集定,喝一喝曰:‘冤有头,债有主’。”原意当为找准目标,对机。后谓报仇、讨债要找准冤家、债主,不累及他人。如曹禺《日出》第四幕:“谁叫你跟他们说好话?冤有头,债有主。我自己没求过他们,要你去求?”也写作“冤各有头,债各有主”。如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二五:“是呀,你们冤各有头,债各有主,各算各的,不就结了?”这句俗语还反映出佛家“因果报应”的说教。佛家认为,前世造恶“欠债”,今生就会碰上冤家对头来“讨债”。(李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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