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死
四种死编辑本段
﹝出阿毗昙毗婆沙论﹞
[一、寿尽财不尽死],谓如有人,由宿业故,报寿既短;于现生中,复不积善作福。但经营生理,多求财物。其寿已尽,积蓄尚多,是名寿尽财不尽死。
[二、财尽寿不尽死],谓如有人,不能经营生理,少有财物。寿虽未尽,积蓄素无,或因饥饿,或由冻苦,遂致于死,是名财尽寿不尽死。
[三、寿尽财尽死],谓如有人,作短寿业,又不能经营财物,一旦寿尽,其财亦尽,是名寿尽财尽死。
[四、寿不尽财不尽死],谓如有人,广作寿业,广作财业;其财未尽,其寿未尽,以余因缘,忽遭横死,是名寿不尽财不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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