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德──瞻病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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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四分律﹞
僧祇律云:有比丘久病,佛因见之,躬与阿难为其洗身及衣,又为说法。问云:汝曾看病否?答:不曾。佛言:汝既不看,谁当看汝。佛乃制戒,自今以后,令诸弟子应看病比丘。若欲供养我,应供养病人。故说瞻病有五德也。(梵语阿难,华言庆喜。)
[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谓供给病人饮食所须,当看其可食者,则与之;不可食者,则不与也。
[二、不恶贱病人大小便利唾吐],谓若看病人所有大小便利唾吐臭秽,但尽心亲近,为其洗涤,无起恶贱之心也。
[三、有慈愍心,不为衣食],谓或有病比丘死,佛令常视病者,受其衣物;时有略曾瞻病者,亦取衣物,佛言:不应如是。故看病人,但当以慈愍为心,不可为衣食也。
[四、能经理汤药物等],谓病人若喜服药及别所须,当如实语之,应服与服,不应服则不与也。
[五、能为病人说法],谓看病之人,当为说法,能令病者欢喜,亦令自己善法有所增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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