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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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大智度论﹞
眼,即照烛之义。瑜伽师地论云:能观众色,故名为眼。眼是总名,从用分别,则有五种。
[一、肉眼],肉眼者,假父母气血所成也。即人中能见之眼,见近不见远,见前不见后,见内不见外,见昼不见夜,见上不见下,因有色质障碍故也。
[二、天眼],天眼者,谓诸天因修禅定而得也。此眼远近前后内外昼夜上下皆悉能见,以无色质障碍故也。
[三、慧眼],慧眼者,谓二乘之人,以所得慧眼,观一切法皆空,不见有众生相,及灭一切异相,舍离诸着,不受一切法也。(二乘者,声闻乘、缘觉乘也。)
[四、法眼],法眼者,菩萨为度众生,以清净法眼遍观一切诸法,能知能行,谓因行是法,得证是道,亦知一切众生种种方便门,令修令证也。
[五、佛眼],佛眼者,谓具前四眼之用,无不见知。如人见极远处,佛见则为至近。人见幽暗处,佛见则为显明。乃至无事不见,无事不知,无事不闻,闻见互用,无所思惟,一切皆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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