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百科  > 所属分类  >  三藏法数   
[1] 评论[0] 编辑

八弃戒──尼八弃戒

目录

八弃戒──尼八弃戒编辑本段


  ﹝出楞严义海﹞
  梵语尼,华言女。弃,却也。谓尼犯此八罪,弃却于佛法之外也。
  [一、杀],杀即损伤物命也。谓一切有情,皆惜身命。尼若不能悯彼,反更伤残,是故为众所弃也。
  [二、盗],盗即窃取他物也。谓尼于他人所有财物,生贪乐心,不与而取,是故为众所弃也。
  [三、淫],淫即染欲也。谓尼不能以礼自防,以戒自守,贪着色欲,污犯净行,是故为众所弃也。
  [四、妄],妄乃虚妄不实也。谓尼隐覆实事,虚言诳他,是故为众所弃也。
  [五、触],触即触着。谓尼若与男身相触,起染欲心,是故为众所弃也。
  [六、八],八者,八事也。谓尼与染心男子,两手相捉,或捉其衣,或同入屏处,或屏处共坐,或共语,或共行,或相倚,或与相期。犯此八事,是故为众所弃也。(屏处者,僻静处也。)
  [七、覆],覆即遮覆也。谓尼与大众说戒作法之时,遮覆他罪,不肯对众陈露,是故为众所弃也。
  [八、随],随即依也。谓尼于大僧众中,未与作共住法,而随彼共住,是故为众所弃也。

附件列表


1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八法    下一篇 八意──立颂八意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