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行香仪则 目录 1行香仪则 行香仪则编辑本段 (术语)行事钞下三曰:“若行香者,不令妇人指挃掌掌。语令悬放,必不肯者,便可缩手当使过去。若有男子,幸遣行之。尼法反前,为深防罪故。五百问及三千云:不得立受香,因比丘受香,女触其手,欲发罢道。佛言:若立受者,吉罗。”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行益 下一篇 行宣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