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僧帐 目录 1僧帐 僧帐编辑本段 (故事)唐会要曰:“旧制僧尼簿,三年一造其籍。一本送祠部,一本留州县。又开元十七年八月十日,敕僧尼宜依十六年旧籍,则僧尼供帐始于此耳。”僧史略曰:“唐文宗太和四年正月,祠部请天下僧尼具名申省,以凭入籍。入籍造帐,自太和始也。”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二种僧物 下一篇 僧祇戒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