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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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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界”即“眼根”,为六根之一,大致相当今天所说的视觉器官,包括眼球和视神经等。因为六根属于“十八界”中的一类,所以“眼根”亦名“眼界”。能够维持自相,不与他相混淆,称为“界”。眼界与色界相对,产生眼识界(视觉)。如《心经》:“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楞严经》中有“开眼见明,名为见外”之句,“开眼”,犹睁眼。为佛菩萨像画眼点睛,也称为“开眼”或“开光”(光、光明,指眼)。如《禅林象器笺·垂说门》谓:“凡新造佛祖神天像者,诸宗师家立地数语,作笔点势,直点开他金刚正眼,此为开眼佛事,又名开光明。”眼不但是人身的传神处,而且还是智慧的象征。如佛教中有慧眼、法眼、佛眼等说。在禅宗那里,“开眼”常用作开悟、觉悟的代称。如《五灯会元》卷二十:“汝解心已极,但欠著力开眼耳。”看到了以前未见到过的东西,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俗语谓之“开眼界”。如《中国现在记》第十一回:“想起金山是最有名的地方,一向没有去过,今日天气晴明,正可前去开开眼界”。又如《新华文摘》1991年第5期:“昆仑山口某油库壮观、新奇的一幕使我大开眼界。”(李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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