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贼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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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盗贼作儿子。如《圆觉经》卷下:“譬如有人,认贼为子,其家财宝终不成就。”佛家用以譬喻人本性昏昧,以妄见为真觉。又如《楞严经》卷一:“佛告阿难,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无常,故受轮转。”后亦泛指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宋·朱熹《答陈同甫书》:“今不讲此而遽欲大其目,平其心,以断千故之是非,宜其指铁为金,认贼为子,而不自知其非也。”(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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