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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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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梵语Dharmapala,音译“达摩波罗”,意谓“护法”,原是公元六世纪印度佛教史上一位著名学者的名字,著有《唯识三十颂释》,是戒贤的老师,年仅三十二岁而卒,我国唐代玄奘在印度从戒贤学法,被称为护法的再传弟子。玄奘回国以后,综合《唯识三十颂释》十家之言(当时解释《唯识三十颂》的有十大论师),以护法之释为主,糅合译成《成唯识论》十卷,千余年来,传承不绝。拥护佛法的人,也被称为“护法”,《俱舍论》卷二五说:“护法者,谓于所得善自防护。”《无量寿经》卷上亦有“严护法城”之说。佛教徒认为,觉世济人的正法,必须有得力之人护持,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逐渐被消灭。所以佛教中有“护法人”、“护法神”等说法。如寺院中的四大天王、二十诸天、韦驮伽蓝等,都是护法神。佛教的“护法”一词,在我国近代史上,已被一些著名的政治家使用。如1917年孙中山为反对北洋军阀解散国会,提出“拥护约法恢复国会”的主张,称之为护法运动,并在广州召开非常会议,成立护法军政府,与北洋政府相对抗。(无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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