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火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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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火”指香烛或指香与灯火,泛指一切供佛之物。同信佛法,同在佛门,彼此往来的契合者,称为香火因缘。如唐·白居易《祭中书韦相公文》:“长庆初,俱为中书舍人,日寻诣普济寺宗律师所,同受八戒,各持十斋,由是香火因缘,渐相亲近。”也可省为“香火缘”。如清·袁枚《子不语·王莽时蛇冤》:“先生辞光武之聘,早登仙道,与吾有香火缘,故来相救。”至于佛门道友共同结合而成的念佛修持团体,则称为“香火社”。如白居易在“会昌中,请罢太子少傅,以刑部尚书致仕,与香山僧如满结香火社”,自称“香山居士”(见《旧唐书》本传)。(李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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