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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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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称善解戒律者为律师,一如称善解经、论的人为法师。《像法决疑经》和《观心经》都说三师(律师、禅师、法师),谓善于审察判别持戒或犯戒的为律师。《涅槃经》:“如果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唐·道宣《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一’字者,律字;以律训法总合大、小、开、遮、轻、重,故虽通博,指归一字”。戒律仪规,本为佛教各宗所必须修持,但佛教在传入中土以前的印度,小乘各部戒律繁多,而且分歧各异,要抉择修习,非专家不可。到了唐代道宣遂开创律宗,从而培养专门传授戒法的僧材——律师。今指受诉讼当事人之委托或法院的指派,在法庭执行法定职务的人称为律师。(无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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