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种法性
二种法性编辑本段
﹝出地持经﹞
法即轨则之义,性即不改之义。谓一切法性无改易,皆可轨则而修,故名法性。
[一、实法性],谓一实之理,离虚妄相,本性平等,无有变易。一切诸佛莫不轨此法性修之而成正觉,是名实法性。
[二、事法性],谓世间种种诸法,皆依于理,施设建立。所谓地水火风五阴等法,随俗所知所见,虽属于事实,不外乎法性之理,是名事法性。(五阴者,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也。)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