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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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华严经疏﹞
加,即加被。佛于华严会上,以三业神力,或冥或显,加被法慧等诸菩萨各各说法,故有此二加也。(三业者,身业、口业、意业也。)
[一、显加],显加者,谓佛以平等大慈,常鉴众生,若有宿世善根成熟者,即以神力加被菩萨,为其说法,如身业摩顶,以增其威;口业劝说,以益其辩。显然可见,故曰显加。(身业摩顶者,本以手摩,手属于身故也。)
[二、冥加],冥加者,谓佛以意业神力,加被菩萨,增其智慧,于大众中为人演说,令无所畏。隐密难见,故曰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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