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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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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婆沙论并阿毗达磨品类足论﹞
  论云:若迷心不迷色,则合色开心,数为五蕴;若迷色不迷心,则合心开色,数为十二入;若心色俱迷,则心色各开,数为十八界。如此开合说者,为令众生于所迷处,委细而观,故有三科不同焉。
  [一、五蕴](亦名五阴。)蕴,积聚也。谓积聚色受想行识五法以成身也。如来为迷心偏重者,合眼耳鼻舌身五根,但名为色;开意之一根,为受想行识,令其细观于心,是为合色开心,故说五蕴也。
  [二、十二入],入,涉入也。谓六根、六尘互相涉入也。如来为迷色偏重者,开色为眼耳鼻舌身,及以色声香味触合受想行识四种心法,但名为意。意之所对,唯一法尘。令其细观于色,是为开色合心,故说为十二入也。(六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也。六尘者,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法尘也。)
  [三、十八界],界,即界限,亦隔别之义。谓此十八界,各有别体,义无混滥也。如来为色、心俱迷者,开为六根、六尘、六识,令其一一细观,是为心、色俱开,故说为十八界也。(六识者,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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