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四葬 目录 1四葬 四葬编辑本段 ﹝出法苑珠林﹞ 此四葬法,皆西域殡葬之法也。 [一、水葬],水葬者,谓弃置江河,以饲鱼鳖也。 [二、火葬],火葬者,谓积薪而焚,灭诸有相也。 [三、土葬],土葬者,谓埋藏岸傍,以取速朽也。 [四、林葬],林葬者,谓露置寒林,饲诸禽兽也。(寒林,即西域弃尸处。僧祇律云:谓多死尸,凡入者,可畏毛寒,故名寒林。)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四利须食 下一篇 四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