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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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大乘广五蕴论﹞
蕴者,积聚之义。谓众生由此五法积聚成身,复因此身积聚有为烦恼等法,能受无量生死也。亦名五阴者,阴即盖覆之义,谓能盖覆真性也。翻译名义云:积集有为,盖覆真性。是也。
[一、色蕴],色即质碍之义。谓眼、耳、鼻、舌、身诸根和合积聚,故名色蕴。
[二、受蕴],受即领纳之义。谓六识与六尘相应,而有六受,和合积聚,故名受蕴。(六识、六尘、六受者,眼识受色尘,耳识受声尘,鼻识受香尘,舌识受味尘,身识受触尘,意识受法尘也。)
[三、想蕴],想即思想之义。谓意识与六尘相应,而成六想,和合积聚,故名想蕴。(六想者,谓意识着色想色、着声想声、着香想香、着味想味、着触想触、着法想法也。)
[四、行蕴],行即迁流造作之义。谓因意识思想诸尘,造作善恶诸行,和合积聚,故名行蕴。
[五、识蕴],识即了别之义。谓以眼、耳、鼻、舌、身、意六种之识,于诸尘境上,照了分别,和合积聚,故名识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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