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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净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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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净食编辑本段


  ﹝出根本有部毗柰耶集﹞
  佛制诸禁戒,令诸比丘,勿啖生气,若有草菜瓜果,当以火刀爪等先净之,方可得食。故有此五种净食也。(梵语比丘,华言乞士。生气即生物也。)
  [一、火净],谓一切瓜果等物,先当以火烧煮,令熟后方食之,是名火净。律云:以火触着。是也。
  [二、刀净],谓一切瓜果等物,先当以刀去其皮核,然后食之,是名刀净。律云:以刀损坏。是也。
  [三、爪净],谓一切瓜果等物,先当以爪甲去其皮壳,然后食之,是名爪净。律云:以爪甲伤损。是也。
  [四、蔫干净],蔫乾者,物不鲜也。谓一切瓜果等物,自蔫自干,不堪为种,比丘当食,是名蔫干净。律云:自蔫干不堪为种。是也。
  [五、鸟啄净],谓一切瓜果等物,若因鸟啄残损,比丘可食,是名鸟啄净。律云:鸟嘴啄损。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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