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事理权实 目录 1事理权实 事理权实编辑本段 (术语)一切差别之事相,悉为权法,以常住不变之真理为实法。诸法二字显权法,实相二字示实法。是十双权实之第一双,而权实之根本标准也。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读经 下一篇 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