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戒──沙弥十戒
十戒──沙弥十戒编辑本段
﹝出翻译名义并沙弥十戒法﹞
梵语沙弥,华言息慈。初受十戒,名为沙弥;后受具足戒,名为比丘也。(具足戒者,即二百五十戒也。梵语比丘,华言乞士。)
[一、不杀戒],谓常念有情,皆惜身命,应当怜愍,慎勿伤害,是名不杀戒。
[二、不盗戒],谓物各有主,虽一针一草,亦不当攘窃,是名不盗戒。
[三、不淫戒],谓清净自守,不犯色欲,是名不淫戒。
[四、不妄语戒],谓言说诚实,不以虚言诳他,是名不妄语戒。
[五、不饮酒戒],谓酒能昏神乱性,增长愚痴,应当绝饮,是名不饮酒戒。
[六、离高广大床戒],谓所坐之床,高不过尺六,广不过四尺,若过此量者,名高广大床,则不当坐,是名离高广大床戒。
[七、离花鬘等戒],谓不着花鬘璎珞,不用香油涂身,是名离花鬘等戒。
[八、离歌舞等戒],谓不自歌舞,亦不辄往观听歌舞,是名离歌舞等戒。
[九、离金宝物戒],谓金银钱宝,不当蓄积,亦不许手执,是名离金宝物戒。
[十、离非食时戒],谓佛制午时为食时,若过午,则不当食,是名离非食时戒。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