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智相法身 目录 1智相法身 智相法身编辑本段 谓具足智慧,方能演说诸法,是则说法为智慧之相,由此智相,得至法身住处,故名智相法身。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应身 下一篇 真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