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生因 目录 1生因 生因编辑本段 生即发生。谓本具法性之理,则能发生一切善法。如谷麦等种,能生芽孽,是名生因。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牵引因 下一篇 有体施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