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法身 目录 1法身 法身编辑本段 谓始从初住,显出法性之理,乃至妙觉极果,理聚方圆,是名法身。(初住者,即十住位中初之一住也。妙觉者,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不可思议,故名妙觉。理聚方圆者,妙觉所证,法性之理方始圆满也。)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报身寿量 下一篇 不断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