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立因 目录 1立因 立因编辑本段 立因者,谓破执有我者而立因也。若于五蕴等法施设实有我者,此之五蕴,既从众缘而生,皆是生灭之法,蕴既生灭,我不成就。若离五蕴,而于余处施设有我者,我无所因,我亦无用。是则皆无有我也。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耐怨害忍 下一篇 加行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