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厌离有为发心 目录 1厌离有为发心 厌离有为发心编辑本段 谓人厌恶世间皆是有为之法,能招三界生死之苦,欲求出离此苦,即发心修行,是名厌离有为发心。(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平等福业 下一篇 转轮圣王所应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