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法光明 目录 1法光明 法光明编辑本段 谓随其所闻之法,观察修习,皆依法则;因此明心见性,破除愚痴之暗,显发本觉妙明,是名法光明。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见杀 下一篇 安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