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七聚 目录 1七聚 七聚编辑本段 (名数)于前六聚中分突吉罗罪之一为恶作恶说,即身口二业,而第六为突吉罗,第七为恶说。行事钞中一曰:“言七聚者:一波罗夷,二僧残,三偷兰遮,四波逸提,五提舍尼,六突吉罗,七恶说。”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乐土 下一篇 十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