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自证分 目录 1自证分 自证分编辑本段 自证者,自证所具之法也。谓此识能持见分相分。以能亲证自见分,故缘于相分不谬,是名自证分。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说听双寂 下一篇 一切万物,皆归无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