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我相 目录 1我相 我相编辑本段 谓众生于五阴法中,若即若离,计我、我所之实,是名我相。(五阴者,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也。若即若离者,谓计即阴是我,离阴是我也。我、我所者,我即假名,我所即五阴也。)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实德处 下一篇 分位无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