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弥沙塞部 目录 1弥沙塞部 弥沙塞部编辑本段 梵语弥沙塞,华言不著有无观,即五分律也。大集经云:我涅槃后,我诸弟子,受持如来十二部经,不作地水火风相,虚空识相,是为弥沙塞部。(五分者,一比丘戒、二比丘尼戒、三受戒法、四灭诤法、五僧法。)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方等时 下一篇 实相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