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无我、我所相 目录 1无我、我所相 无我、我所相编辑本段 我,主宰之义,即众生所执之假名也。我所,即五阴之身。菩萨以智慧观察四大本空,五阴非有,则我及我所,俱不可得,是为无我、我所相。(五阴者,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也。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风大也。)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于坏戒不作异意 下一篇 持戒治破戒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