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杀父母 目录 1杀父母 杀父母编辑本段 谓父母养育,恩同天地,为子者,当竭力孝养奉事,以报其恩,况行杀逆;若行此事,是为逆罪,即堕地狱。四分律云:若杀父母者,不许出家受具足戒也。(具足戒者,即二百五十戒也。)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提舍尼配杖 下一篇 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