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方相 目录 1方相 方相编辑本段 方相者,谓结界之地,其形方正也。以其四方或一方有长流之水,则以水为界相;若是无源,不常流者,则不可为界相。或有树,则以树为界相;若是枯朽之树,及不相连者,亦不可也。或有路,则以路为界相;若是断绝之路,亦不可也。或有石,则以石为界相;若是散漫之石,亦不可也。此处若无水、树等,则当立石或种树于四边,以为界相也。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刀净 下一篇 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