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理事本迹 目录 1理事本迹 理事本迹编辑本段 谓从实相真谛之理为本,出生一切诸法,俗谛之事为迹。此迹虽名为事,乃理中所具之事,亦属于理,故名理事本迹。(真谛者,谓泯绝一切法也。俗谛者,谓建立一切法也。)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处成就 下一篇 尸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