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弑父 目录 1弑父 弑父编辑本段 弑者,下杀上也。谓父者子之所天,即当竭力孝养,以报恩德,岂宜悖戾,妄加杀害。地藏经云:若有众生,不孝父母,或至杀害者,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是也。(无间地狱者,即阿鼻地狱也。)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果盗见 下一篇 即色无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