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不疑为己杀 目录 1不疑为己杀 不疑为己杀编辑本段 僧祇律云:比丘于檀越家见羊,后再往彼,见其头脚在地,即生疑而问言:前所见羊,为在何处?若言为阿阇黎杀,则不应食。若言我为祠天故杀,是名不疑为己杀也。(梵语比丘,华言乞士。梵语檀,华言施。言檀越者,华梵兼举。谓行施者,能超越贫穷之海也。梵语阿阇黎,华言轨范。)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青瘀想 下一篇 胖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