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1]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以理夺事门 目录 1以理夺事门 以理夺事门编辑本段 以理夺事门者,谓事相既虚,全体是理。故一切事法,了不可得。般若心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是也。(色受想行识,即五阴也。)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1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发菩提心 下一篇 恶心相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