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事法非理门 目录 1事法非理门 事法非理门编辑本段 事法非理门者,谓全理之事,而非是理。盖以事有差别性相异故,是以举体全理,而事相宛然,如波之动相,非是水之湿性也。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理遍于事门 下一篇 观罪性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