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爱 目录 1爱 爱编辑本段 谓从十四五岁至十八九岁时,贪于种种胜妙资具及淫欲等境,然犹未能广遍追求,是名为爱。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毗佛略 下一篇 优婆提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