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可害随眠 目录 1可害随眠 可害随眠编辑本段 谓声闻之人,知苦、集之法是可损害,乃修道品,断见、思烦恼,而证涅槃,虽断见、思,而习气无明,随伏不舍,故名可害随眠。(苦、集即苦谛、集谛也。道品,即三十七道品也。梵语涅槃,华言灭度。习气者,见、思惑之余习气分也。)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不随所欲缠现行 下一篇 不具分随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