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摩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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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集论》(略名《集论》)是无著所撰简略汇集《阿毗达摩经》中要义的两部论书之一,乃以三乘共同的法相为依据写作的(另外一部是《摄大乘论》,据大乘不共的法相而写作)。纯粹的《阿毗达摩论》书在小乘的典籍里,虽然数见不鲜,但大乘中仅有此论一部。又大乘理想中的完整《阿毗达摩论》应该具备"对流"(说趋向涅槃法的圣道),"数法"(说数的即不止一次的解释诸法的自相和共相),"伏法"(说制伏异说的论议法门),"解法"(说释通经义的解释法门)这四个方面(见《大乘庄严经论·述求品》),而这部《集论》就是完全合乎这样标准的论书。
《集论》全文约一千五百颂,分为五集。"相集"第一,这属于一论的基本法相部分,所以也称为"本事"。其中区分解释蕴、处、界三类法,相摄、相应、成就四大段。首段以九门详细解释蕴等诸法的体性,这就是:一、蕴等所有种类,二、只有这些种类的原由,三、蕴法别名"取蕴"的意义;四、蕴等相状,五、建立蕴等的理由,六、蕴等前后次第的所以,七、蕴等的名义,八、经中对蕴等所说譬喻的意义,九、以实有假有等六十门广分别。在最后诸门分别中又每门都以法门的意义、种类以及用此门观察之所为,这三层来作分别。诸门分别原是"数法"的中心部分,所以本论在这方面显示出大乘特别的精神。小乘《阿毗达摩论》里所有诸门分别只为了成立法体的实在,而在本论则门门都显示舍离"法有自性"的执着,而归趋于法空。第二大段从诸法体性相同的方面说其相摄的关系,这有"相"等十一种摄,熟习了这些就可以在观察境界时易于得到略集思的效用。第三大段从诸法体性不同的方面说其相应的关系,这有"不相离"等六种相应。相应的意义特别显著于各种心法的统一上面,因而熟习了它就易于了解"相应依据心法并无实我"的道理。第四大段从诸法在相续中有增有减的方面说其"成就"的意义,这有"种子"等三种成就,熟习了这些就能对世间法的兴衰不作决定的看法。如上运用摄,相应,成就三种法门都着重在帮助法空的理解,这和小乘的《阿毗达摩》是有不同的。以上四大段相当于《阿毗达摩》中"数法"的一方面。其次,"谛决择集"第二,详说四谛法。苦谛说有情世间及器世间,集谛说烦恼和从他增上所生的诸业,灭谛说在诸法实相上断灭诸有漏法,道谛说资粮等五道能断集证灭。再次"法决择集"第三,在十二分教的基础上详说佛教的意义。再次,"得决择集"第四,说能修习的种种人(补特伽罗)和所修的种种现观。以上决择的谛是佛教所诠之理,法是佛教能诠之教,而得是依教修行,合拢来相当于《阿毗达摩》里"对法"的一方面。最后,"论议决择集"第五,用义理等六门说明释通诸经要旨的方法,又从论轨法门说明论议胜他的方法,这一决择即相当于《阿毗达摩》里"解法"和"伏法"两方面。这样全论五集表现了《阿毗达摩》的四个方面,所以说它是一部规模完备的论书。
另外,《阿毗达摩大乘经》是大乘瑜伽学系立说的重要典据,但是此经既未翻成他国的文字,原本也早散失了。《摄大乘论》虽以经为据,只是解释其一品,而不完全。
惟有《集论》才是遍集经义,也就是汇集一经所有应该思考分别的观点而无所遗漏。由此,我们从论文里,特别是和《瑜伽论》说法有不同的地方,可以想见《阿毗达摩经》的全貌,这是极有意义的。
《集论》原本在印度已经散失,后来印度人在中国西藏发现了此论的梵本断简(约存全论的五分之二,为十一世纪初叶的写本),1950年,经普拉汉校订并从汉、藏译本返译梵文补其残缺而出版。
无著撰成《集论》之后,其门人觉师子曾为作注,对于论说多所补充,后来安慧更糅合本释二文以为一体,成《集论释》,原本现存一部分。此外还有净月所作的释论,原本已佚。
《集论》在中国唐代永徽三年(652)由玄奘译出,题名《大乘阿略达摩集论》,七卷。其内容依据论首的总集颂将原来第一集的四大段分开为摄、相应、成就三法,共四品,总名为"本事分",其余四集为四品,总名为"决择分"。安慧所糅合的《集论释》则在其前六年的贞观二十年(646)早经译出,题名《大乘阿毗达摩杂集论》十六卷。其内容和《集论》译本一样,改成二分八品。又因其体裁和《杂心论》之发展《心论》别成一书的有些相似,所以译本改题为《杂集论》。又此论即代替《集论》为瑜伽十支论之一,因此玄奘门下十分重视它,作注甚多。现存的有窥基的《杂集论述记》十卷,玄范的《疏》十卷。已佚的有灵隽的《疏》十六卷,智仁的《疏》五卷,胜庄的《疏》十二卷,元晓的《疏》五卷,太贤的《古迹记》四卷等。另外,《集论》有藏文译本。论注也贺藏译,十卷,五品,作者题为最胜子。此外还有杂糅论释藏译本。以上各本的译者,胜友即系安慧的再传弟子,他对本论的传授是有其渊源的。从他传与译人智军、龙种等,这样相承而下,直到布敦,法祥,宗喀巴,传授不绝。现在格鲁派的教学中,将此论和俱舍等观,以为对法学的基本典籍。学者注疏著名的,即有布敦的《日光疏》,结曹的《善释对法海藏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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