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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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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教(Brahmanism)编辑本段


印度古代宗教。(印度教)的古老形式。以吠陀经为主要经典;因崇拜梵天及由婆罗门种姓担任祭司而得名。
  产生和演变
  渊源 印度最早的文明是公元前30世纪至前15世纪间的印度河流域文明。当时定居在印度河河谷的居民已经使用青铜器皿,大多从事农业和畜牧业,已有象形文字,并能制作各种造型艺术作品。其流行的宗教信仰主要是对地母神、动植物(特别是牛)、性器官和祖灵的崇拜,浸浴和土葬是重要的宗教仪式。有些出土的画品上还绘有修行者跌坐和冥想等形象,这些宗教信仰和实践与后世印度民间信仰的湿婆崇拜和瑜伽修习等有一定的联系。
  公元前20世纪中叶雅利安人由兴都库什山和帕米尔高原进入印度河流域,并和当地的主要土著民族──达罗毗荼人进行长期斗争并征服了他们。雅利安人在进入印度以前原是游牧部落。在他们的氏族公社中,父权占统治地位。宗教信仰主要是崇拜人格化了的自然神和祖灵,实行火祭和苏摩祭。孩提成年时须举行入门仪式,才是部落的正式成员。死后实行火葬。他们在印度河流域定居并和当地土著民族融合后,逐渐开始过渡到农业社会;形成了吠陀教,崇拜多神,实行烦琐的祭祀。
  形成 公元前10世纪中叶,雅利安人又从印度河上游向东推进至朱木那河、恒河流域,史家称这个时期为后吠陀或梵书、奥义书时期。当时,印度次大陆已开始使用铁器,农业有了重大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逐步兴起,并具有较大的规模。经济的发展,加速了社会的分化,过去以血缘为纽带的村社,变成以地域联系的、由若干村社组成的农村公社。这些农村公社是印度最初奴隶制国家的基础。随着阶级的分化和奴隶制的形成和发展,以后逐渐形成并确立了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即种姓制度。以《梨俱吠陀》为中心内容的吠陀宗教为了适应上述变化,开始进行重大的革新,出现了以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为三大纲领的婆罗门教。
  同沙门思潮的斗争 公元前6~前5世纪,印度思想界的斗争十分激烈,出现了与婆罗门思潮相对立的沙门思潮。这是当时的自由思想家及其派别的统称,其中包括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耆那教的大雄符驮摩那、生活派(佛教贬称为邪命外道)的领袖末伽梨·俱舍罗、顺世派的阿耆多·翅舍钦婆罗等。他们的主张虽然不一,但否定吠陀的权威和婆罗门的政治、思想统治是一致的。此外,在下层人民中亦掀起了一个抵制婆罗门教的新宗教运动。他们不崇拜吠陀中的神和不接受婆罗门的管理,反对用大量动物作为祭祀的牺牲,建立自己的庙宇,崇拜当地的神灵和动植物──夜叉(鬼)、树木、龙神(蛇神)、林伽(性器官)等。沙门思潮和新宗教运动的出现,标志着婆罗门教在一些地区和群众中已开始动摇。
  发展 孔雀王朝时期(公元前322~前185),婆罗门教因佛教与耆那教等的广泛传播曾一度衰落。但孔雀王朝的部将普舍耶密多罗,于公元前180年篡位建立巽伽王朝后,又得到复兴。据记载,普舍密多罗曾举行过两次规模盛大的婆罗门教的祭祀──马祭。继巽伽王朝的伽罗维拉王朝亦信奉婆罗门教,在印度“南北朝”分立时,南方的刹塔瓦汉王朝(前281)及案达罗王朝都奉婆罗门教为国教。他们编纂法典,推行种姓制度,举行大规模的祭祀。4世纪笈多王朝崛起后,婆罗门教文化空前繁荣。在笈多诸王统治时,编纂了很多经书、吸收了大量的民间信仰,融合了佛教、耆那教甚至希腊宗教、罗马宗教的思想内容,崇拜“三神一体”的梵天、湿婆和毗湿努,并根据对主神的崇拜创立了各种教派,建立了寺庙等。这样,婆罗门教就完成了向印度教即新婆罗门教的转化。
  经典及文献 根本经典是吠陀。中国古代史籍中音译为毗陀、薜陀、围陀;意译为明论、知论等。原意为宗教的知识,后来转化为对婆罗门教、印度教经典的总称。从广义上说,吠陀是用

吠陀梵文写作的一些西北印度文献的汇总,是关于对神的诵歌和祷文的文集;约在公元前20世纪到前10世纪间形成,它包含吠陀本集、梵书、森林书、奥义书。从狭义上说,吠陀只是指吠陀本集。
  吠陀本集 分《梨俱吠陀》、《耶柔吠陀》、《娑摩吠陀》、《阿闼婆吠陀》4部。这4部书又可分为两组,前3部是一组,《阿闼婆吠陀》是另一组。《梨俱吠陀》是吠陀中最古老的本集,约在公元前20世纪末形成,但其中部分可能出现于公元前20世纪中叶;全书共10卷,收集了对于自然诸神的赞歌和祭祀祷文共1028首。《娑摩吠陀》是把《梨俱吠陀》中的绝大部分赞歌配上曲调的歌曲集或旋律集,在祭祀时用来歌唱,共1549首。《耶柔吠陀》的内容主要是说明在祭祀时如何应用这些诗歌,其中大多数赞歌亦出现在《梨俱吠陀》本集中。《婆摩吠陀》、《耶柔吠陀》出现的时间较《梨俱吠陀》为晚,大约在公元前10世纪以后。《阿闼婆吠陀》约形成于公元前10世纪前后,是巫术、咒语的汇集,共20卷,收集赞歌730首,记录了各种巫术和咒法;它与民间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虽然主要记录的是巫术、神话,但亦包含着一些天文学、医学思想的萌芽。
  吠陀本集的汉译名,中国古代各个时期不尽相同如三国的《摩登伽经》译为赞诵、祭祀、歌咏、禳灾;南朝宋的《杂阿毗昙心论》译为忆力、阿他、耶训、三摩;梁陈的《金七十论》分别译四吠陀为娑摩、夜集、力(第四部名称原缺);隋《百论疏》译为荷力、冶受、三摩、阿闼;唐《大唐西域记》译为寿、祠、平、术;《金光明经疏》译为颜力(寿明)、耶树、娑摩、阿闼(术明)。这些不同译名,反映了中国古代不同时期对婆罗门教的理解。
  梵书 说明与吠陀本集有关的祭祀的起源、目的、方法及赞歌、祭词、咒术的意义的文集。4部吠陀本集都有各自的梵书。目前尚存14~15部,如《爱达罗氏梵书》是《梨俱吠陀》的梵书,《百道梵书》是《耶柔吠陀》的梵书。由于对梵书的解释或流行地区的不同,还形成了众多的派别。梵书的主要内容虽然是宗教仪式、神话、巫术,但也涉及到当时的社会生活、历史和自然科学。形成年代约在雅利安人从次大陆西北五河流域渐次向东南迁移,定居在恒河和朱木那河流域以后,年代一般推定为公元前10~前8世纪前后。
  森林书 梵书的附属部分。因在森林中传授而得名。它不仅包括对祭祀的仪式和方法的说明,同时也涉及到祭祀的意义,宇宙和人生的奥秘,人和自然、神的关系等哲学问题。
  奥义书 森林书的附属部分,也是吠陀的最后部分。它往往和森林书相混,不易辨别。它的梵文原义是“近坐”、“秘密的相会”,引申而成为师生对坐所传的秘密教义。奥义书也被称为“吠檀多”(意为“吠陀的末尾”或“吠陀的最高意义”)流传下来的奥义书有200多种,一般认为成书于公元前7~前5世纪,最晚的是16世纪的作品,内容极为庞杂,且相互矛盾;其中最古的部分据考证为13种,重要的有《广森林奥义》和《唱徒奥义》等。奥义书在很多方面已开始摆脱宗教神话的内容,以探讨人的本质、世界的根源、人和精神世界的关系、死后的命运等哲学问题。因此,有人认为奥义书的哲学思辨是和吠陀的祭祀仪式主义相对立的。
  传承经典 除吠陀本集、梵书、奥义书等所谓天启圣典外,还有另一种称作经书(契经)的传承(圣人学者所传承)经典。这种经典是婆罗门学者在讲解吠陀时的记述或教科书。经书文体简短,中国唐代高僧义净曾在《南海寄归内法传》中谓其“略诠意明”。内容大致分为:①法经。对四种姓的义务(法)、行为和行事等规定的汇集,后世又有解释法经的法论;②天启经。祭官所司重要祭事的说明;③家庭经。家长所司重要祭事的说明;④祭坛经(准绳经)。对祭场、祭坛、祭火等的设置规定。以上四者总称为祭事经,著作年代大概在奥义

书之后,即公元前6~前2世纪之间或更后一些时间,另外还有解释吠陀的吠陀辅助学,即从经书发音、诗韵、语法、字源和天文学等方面解释吠陀的分类著作。

  信仰 
  多神崇拜 雅利安人在次大陆西北地区定居以后,他们崇拜的大都是自然神。公元前5世纪吠陀著名的注释家耶斯迦在其所著《尼禄多》中把神分为天、空、地三界。天界有天神或司法神婆楼那,天神特尤斯,方位不同的太阳神苏里亚、莎维德丽、密多罗,晓神乌莎斯;空界有雷神因陀罗(帝释天),暴风神楼陀罗或摩录多,风神伐由,雨神帕尼耶,水神阿帕斯等;地界有火神阿耆尼,酒神苏摩,地母神波利蒂毗,河神或智慧神娑罗室伐底。对地界诸神特别歌颂火神,它被看作是“力量的儿子”和“水的孙子”。此外,还有马神达弟克罗,牛神毗湿奴(遍入天,后在印度教中转化为主神之一),管理死鬼之王阎摩,凶神罗刹,恶神阿修罗(意译非天),语言神伐尸,无限神阿弟蒂等。
  主神崇拜 在较后时期辑成的《梨俱吠陀》特别是梵书、奥义书中可以看出多神教已有向一神教发展的明显趋向,出现了很多统一的、抽象的神,例如诸神天、造一切神、生主、祈祷主、原人等。
  在梵书、奥义书时代,吠陀万神殿中的一些神开始成为婆罗门教的主神,从而出现了“三神一体”的梵天(创造神)、毗湿努(护持神)和湿婆(破坏神)。梵天是根源神,有人认为他渊源于《梨俱吠陀》中的祈祷主。祈祷主是地上的祭坛之神,在火祭中起着祭官的作用。《百道梵书》称梵天为“世界之主”,在世界形成之际,他创造诸神,护持天地空三界。森林书也宣称万物从梵天而产生,依梵天而存在,毁灭时又归于梵天。至奥义书时期,印度的思想家们对梵天作了系统的哲学论证。
  婆罗门教的另一主神湿婆的雏形是吠陀万神殿中的暴风神楼陀罗。在《梨俱吠陀》中被称为暴风神之父,全身褐色,颈青发结,千眼多手,持弓箭;有善恶二重性格,发怒时用霹雳之矢,损伤人畜草木;但在人畜受病害时,又以草药治之,使之化险为夷,吉祥如意,成为家畜之主(兽主)或恶魔之主。后来楼陀罗又演化为山区猎人和居民的“万众之主”(群主),其吉祥慈爱的特性也为人们崇拜,在吠陀后期文献中常将楼陀罗和湿婆并称。公元前6世纪前后出现的法经中称楼陀罗-湿婆为大天神或自在主。公元前350年前编纂的《白骡奥义》赞为掌管天地生灭的“唯一神”(世尊)。贵霜王朝国王阎膏珍曾在金币上铸造湿婆神的形象。

  教义
  梵我一如 神学家们从梵天一词中概括与抽象出一个形而上学的实体“梵”(Brahman),并将其作为世界的最高实在,一切事物的主宰。他们用否定达到肯定的方法(遮诠,即遮其所非),论证梵在本体的意义上是既不具有任何属性也不表现任何形式;既超越于人类感觉经验,又不能用逻辑概念或用语言来表达。他们把这个梵和作为人的主体的阿特曼(灵魂,我)结合并相等同,建立了“梵我一如”的原理,其意为:作为外在的、宇宙的终极原因的梵和作为内在的、人的本质或灵魂的阿特曼在本性上是同一的。阿特曼终究应该从梵得到证悟,但是由于人的无明(无知),人对尘世的眷恋,受到业报规律的束缚,因而把梵和我看作了两种不同的东西,如果人能摈弃社会生活,抑制五情六欲,实行达磨(法)的规定,那么,他就可以直观阿特曼的睿智本质,亲证梵和我同一,从而获得解脱。
  业报轮回 与“梵我同一”相辅的思想。轮回业报思想在《梨俱吠陀》中尚未出现;梵书中间或谈到死后转生的问题,但并不一致;在奥义书中则有系统的论述。其主要内容是:每一个人的灵魂在死后可以在另一个躯壳里复活,一个人重新转世的形态,首先取决于他本人现在的行为──业(羯磨),即依照人的行为决定那个人将来要成什么样,行善的成善,行恶的成恶。如果崇信神明,奉行吠陀的

规定,死后可以投入“天道”(神的地位);次之,可投入“祖道”(人的地位),转生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等;至于不信奉神明,违逆种姓义务的人,则沉沦于“兽道”,即地狱之中,来世变为旃陀罗和动植物等。奥义书据此把有生命的物类(“有情”)分为胎生、卵生、湿生、种生四种。所谓胎生是从母胎生,如人、兽等;卵生是从卵化生,如鸟、鸡等;湿生是从湿气生,如蚊蚋等;种生是从种子生,如草木等。这就是所谓“三道四生”的教义。
  奥义书也规定了各个种姓断灭轮回的解脱方法,主要是证悟梵我同一和从事艰苦卓绝的修行,即苦行、布施、正行、不杀生(即非暴力)、实语、禁欲、同情等。
  祭祀礼仪 祭祀万能是婆罗门教的重要纲领之一。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次大陆以前,其宗教信仰可能与波斯有很多相同之处,崇拜象征光明的火神,但没有偶像崇拜。在次大陆定居并与土著结合以后,他们发展了祭祀仪式。据《梨俱吠陀》的记述,可以推知当时火祭已很盛行,祭品主要是牛乳、谷物、苏摩酒、肉类等。著名的《原人歌》中虽然已提到“诸神以人为牺牲”,但人祭可能还没有成为固定的仪式。《耶柔吠陀》、《阿闼婆吠陀》以及各种梵书中对祭祀的意义、赞歌、咒术、仪轨、祭官等都有了较系统的规定与说明。在经书中又进一步作了发挥并附以烦琐的注解。祭祀大致可分为家庭祭和天启祭或称火祭两类。
  家庭祭 在家庭中进行,以人事为主。通常有十二种祭仪:①受胎。一般在妇女怀孕后进行;②成男。祈求胎儿为男性;③分发。妇女怀孕3、4个月后,将头发分开,祈求母亲和胎儿安泰;④出生。婴儿出生后,祈求涤除胎前的不净,祝将来健康;⑤命名;⑥出游。婴儿初次出行;⑦哺养。最初吃食物;⑧结发。表示已入童年;⑨剃发。表示已成年;⑩入法。从师学习吠陀,接受宗教训练,成为婆罗门教徒;(11)归家。学成归家,开始过世俗生活;(12)结婚。此外,还有新月祭、祖先祭等定期举行的祭仪。
  天启祭 奉祀方位不同的“三火”(家主火、供养火、祖先祭火),由祭官主持。祭官分为劝请僧、行祭僧、祈祷僧,祭官属下还有宣词者、赞酒者、引导者、点火者、拂秽者等辅助人员。不同的祭祀要有不同的祭官主持或监督。天启祭大致可分为供养祭和苏摩祭两类。供养祭是以动植物供奉诸神和祖先的祭祀。分七种:①置火礼。即在家宅置三火作为公开的仪礼,一般是新婚满月日举行;②火祭。此祭的目的和意义较为广泛,在梵书中被认为是祈求牧畜(牛)的繁殖,每天早晚两次,把牛酪及其他供物投入祭火;③新满月祭;④初穗祭。向神供奉各种新产谷物或果蔬,祈求丰收,每年三次,秋季献米,春季供麦、稗,夏季供竹笋;⑤四月祭。印度古时根据气候将一年分为三季,每满四个月举行一次,祈求农作物茂盛、丰收;⑥兽祭。祈求丰年,排除各种障害,一般在新满月祭中举行;⑦修陀罗摩尼祭。奉祀因陀罗,献祭者各有其目的:婆罗门想获得名声;刹帝利希望取得胜利;吠舍企求财富。
  苏摩祭以苏摩酒奉献于神或祖先,名目繁多,凡不属于供养祭的都称为苏摩祭。印度文献中有时称为“七会”。据很多学者的研究,此祭通常有六种:①火神赞。对火神阿耆尼的赞诵。为了实现献祭者重大的愿望而举行,对祭官、祭场、祭仪等都有严格的要求;②力饮祭。以奉献七杯或更多的苏摩酒而得名。国王刹帝利或婆罗门为了获得更高的权力而举行;③即位礼。国王即位时举行;④马祭(马祀)。婆罗门教最重要的祭祀。在行祭期间,祭官通过一定的仪式选定一匹健壮的牡马,使之在外游荡一年,在马游荡时伴有国王或由国王代表率领的军队,当马闯入其他国家的领土时,就逼使该国降服,否则就用武力征伐;一旦取胜,被打败的国王要作为扈从列入战胜者的行阵,否则要遭耻笑。在胜利者率马回国后,还要由祭官举

行盛大仪式,唱吠陀赞歌,将马宰杀,或用其他动物代替作为牺牲,这种祭礼旷日持久,耗资巨大;⑤人祭。施祭的目的是企求在马祭中所没有获得的东西。很多学者都认为马祭是代替人祭的一种形式,在吠陀文献中屡次提及以人作为牺牲的事实。近年的考古发掘也证实了这种祭祀仪式的存在。如《白耶柔吠陀》中曾列举可作牺牲的184种人,并各有献祭的特定对象,如对阎摩神用石女;对暴风神摩录多用农民;对天神用秃头翁;对地神用跛者;对死神(米利多)用猎人;对眠者用盲人;对舞者用诗人;对歌者用职官;对地狱用杀人犯;对黑暗用盗贼等。作牺牲的方式不一,有的可自投于水;有的在礼拜太阳神后永远隐遁山中等。但吠陀文献中也规定可用牲畜、谷物等替代;⑥全祭。婆罗门出家前举行的祭祀,出家者将其全部财产与眷属都奉献于人和神。
  社会思想及伦理原则 婆罗门教的宗教活动和社会生活是密不可分的。在梵书、奥义书时期,一切社会意识形态──哲学、政治、法律等无不包括在婆罗门教的神学体系之内。其社会思想和伦理原则体现在种姓制度、教徒修行和生活历程的四行期方面。
  种姓制度 种姓是以血统、职业世袭、内部通婚与不准外人参加等为特征的社会等级集团。印度的种姓思想在《原人歌》中已见端倪。吠陀诗人宣称:婆罗门从原人口中生出,刹帝利从臂中生出,吠舍从腿中生出,首陀罗从脚生出。种姓制度的正式确立大约在公元前10世纪之后,即梵书制作和奴隶制国家形成的时期。当时的种姓分为四等,即婆罗门(祭司)、刹帝利(王族、武士)、吠舍(农民、手工业者及商人)和首陀罗(奴隶)。四种姓中婆罗门最高贵,首陀罗最卑下,首陀罗一般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此外,在吠陀末期还出现了种姓以外的旃陀罗(贱民)。他们被称为“扫除污物的人”。根据婆罗门法典规定,前三种姓可以诵读吠陀经并参加宗教祭仪,从父母亲那里获得第一生命,通过“入法礼”再获得第二次生命,因此被称为再生族;首陀罗不准读或听吠陀,亦不能参加宗教仪式,被称为一生族。对各个种姓在社会地位、权利、义务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
  婆罗门在《梨俱吠陀》时代管理祭祀的祭司或祭官,在社会和宗教生活中没有突出的地位。在梵书时期出现了世袭祭司的婆罗门家族,自诩为吠陀仙人的后裔。种姓制度确立后,他们的权力和地位日益提高。《耶柔吠陀》称之为“人间的神”。他们不单是宗教的指导者,也是当时的知识阶层。他们享受种种特权:接受布施、豁免赋税、犯重大罪行时可以免死,本人连同妻子甚至所有的牛都要受到公众的敬礼。法经列举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学习和教授吠陀,为自己和别人祭祀,接受和施放布施。印度奴隶制国家兴起后,刹帝利是国家的统治者,他们与婆罗门经常发生矛盾,因之,婆罗门的权威有时亦受到挑战。
  四行期为了把世俗生活纳入宗教行事中去,婆罗门教提出了教徒修行和生活历程的四行期:①梵行期。从师学习吠陀,接受宗教训练,敬事师长,过苦行生活,一般为12年;②家住期。在家过世俗生活,娶妻生子,经营与婆罗门身份不相违背的社会职业,进行家祭并施舍;③林栖期。家事既毕,本人或携妻隐居丛林,作种种苦行,亲证梵我,严格奉行祭祀的各种规定;④遁世期。弃家云游四方,靠接受施舍为生,把苦乐弃之度外,以期获得最后解脱。在吠陀后期文献中,有的主张把遁世期安排在林栖期之前,也有人认为在梵行期后即可漫游在外,成为行者、头陀或苦行僧,以后,这种制度也为印度教所袭用。
                  (黄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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