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据胜为论 目录 1据胜为论 据胜为论编辑本段 (术语)通论事实,谓之据实通论,就其中之多者胜者而论,谓之据胜为论。如色之名,据实通论,则五根五境无表色之十一法,悉为色。独于眼根所对之境,与以色之名,则据胜为论也。天台戒疏一曰:“三业之中,意业为主,身口居次。据胜为论,故言心地。”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遗法 下一篇 绕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