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瑗律师 目录 1瑗律师《释氏资鉴》 瑗律师《释氏资鉴》编辑本段 宣帝诏国内。初受戒者。未为满五夏。皆参律部可于都邑大寺。广置听志心听场。仍赐瑗律师总知监检。明示乎举。有司给衣俸。又来瑗为国大僧正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释昙超 下一篇 中兴寺僧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