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南岳大明律师 目录 1南岳大明律师《释氏资鉴》 南岳大明律师《释氏资鉴》编辑本段 柳子厚作南岳大明律师碑。略曰。儒以礼立仁义。无之则坏。佛以律持定慧。去之则丧。是以离礼于仁义者。不可与言儒。异律于定慧者。不可与言佛。达是道者。惟大明师。凡浮屠之衰。其徒必少律而云经。大明恐焉。于是究戒律而大法以立。通经教而奥义以修。凡衣器用。动有师法。言语行止。皆为物轨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道钦禅师 下一篇 忠国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