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默传心印 目录 1默传心印 默传心印编辑本段 (杂语)禅源诸诠二曰:“毕竟不与他先言知字,直待自悟,方验实是亲证其体,然后印之,令绝余疑,故云默传心印。所言默者,唯默知字,非总不言。”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剑轮法 下一篇 憨山大师年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