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二人俱犯 目录 1二人俱犯 二人俱犯编辑本段 (术语)台宗用语。藏通别三教之人为粗人,圆教之人为细人,在法华以前,以圆教之人与前三教之人俱住,皆为有过之人。以譬彼之圆教不若法华之圆也。释签一曰:“总结前四味不立妙名,为何所以?以兼等故。判部属粗,如粗人细人二俱犯过,从过边说,俱名粗人。”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二凡 下一篇 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