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女贼 目录 1女贼 女贼编辑本段 (譬喻)女人为爱著之根本,能劫法财,故譬以贼也。智度论十四曰:“执剑害人,是犹可胜。女贼害人,是不可禁。”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天 下一篇 天子